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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0:14:56  浏览:99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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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已经第十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七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四年九月十日


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注意发挥人才在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后,检察人才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改革,克服阻碍人才成长的不利因素,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强人才工作的措施,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使大批有知识、能力强、业绩好的优秀检察人才脱颖而出。目前,检察机关的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结构不断改善,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检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现状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人才观念比较陈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检察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不够系统配套,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检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人才能力建设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检察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特别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短缺;人才结构和地域分布不尽合理,尤其是西部地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上述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加重要,地位作用更加突出,党和政府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也更加关注,检察人才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知识全球化趋势的逐步形成、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人才市场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带来的新情况,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新时期检察人才工作和检察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人才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人才兴,才能事业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走人才强检之路,已成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时代选择。


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总体要求


(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加强领导人才和检察官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推进新时期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五)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新世纪新阶段检察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中,要把人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牢牢抓住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建设一支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富有朝气的检察人才队伍。


(六)检察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发展观和政绩观。不断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发展观和政绩观,破除陈旧的人才观念,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创新,自始至终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惟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检察事业中来。


——创新检察人才管理机制。探索检察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推行检察人才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具有中国检察特色的人才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各类检察人才的教育培养、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流动调配和分配激励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突出检察人才执法能力建设。在提高检察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基础上,要大力提高检察人才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法能力,尤其要重视加强检察人才执法能力建设,把办案质量、工作效率作为衡量检察人才能力素质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


——推进检察人才队伍的结构调整。着眼检察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加快检察人才队伍的结构调整,改善和优化检察人才队伍的素质结构,进一步加大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专业人才短缺问题的力度,促进人才合理分布,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分满足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检察人才队伍。


——优化检察人才工作环境。坚持用检察事业造就人才,用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用良好的工作环境凝聚人才,用先进的奖惩机制激励人才,用法规制度保护人才,积极搭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抱负的舞台,创造人人都能成才,人人都作贡献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检察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着眼推进人才强检战略,努力实现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


(七)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08年,检察人才总量尤其是高层次检察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检察人才结构与检察事业发展基本相适应,检察人才能力建设明显加强,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人才布局趋于合理。具有检察特色的人才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并全面推开。检察人才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发挥才干的有效机制逐步健全,检察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八)检察人才队伍素质结构的预期目标。要本着实现人才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素质优良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抓好各类检察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检察人才队伍的素质结构。


——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人才的头脑,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检察人才队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拼搏奉献、严格执法、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精神。


——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学历层次。到2008年,全国检察人员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19万人,平均达到90%,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数达到12万人,平均达到60%,研究生学历的人数达到5000人,平均达到2.4%。东部地区省级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县级检察院的相关学历比例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检察院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级以上检察院要有一定数量的法学专业博士,地级检察院要有一定数量的法学专业硕士。


——提高检察人才队伍的法律专业比例。到2008年,东部地区省级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县级检察院的检察业务部门法律专业人才比例要达到80%以上;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检察院力争达到60%左右。


(九)高层次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预期目标。要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整个检察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执法水平和整体形象的提升。高层次检察人才分为专家型、复合型和专门型三类。专家型人才指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系统、本专业有一定权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指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复合能力结构的高层次人才;专门型人才指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和承担重要任务的各部门业务骨干。到2008年底,全面实现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目标:培养出专家型人才100名以上,复合型人才1000名以上,其他专门型人才10000名以上。


四、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切实加强检察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十)检察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提高驾驭检察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并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要重点选好配强“一把手”,重视和加强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做好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通过努力,使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不断优化,思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好转,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十一)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加强与地方党委协商,力争到2008年换届时,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配备年龄结构达到以下要求:


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应保持以5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4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地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应保持以50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4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应保持以50岁以下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


副省级城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按照低于省级检察院、高于地级检察院的要求配备。


(十二)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结构。围绕加强领导班子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知识层次和专业水平。到2008年,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文化和专业结构要有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检察院领导班子大学本科毕业的要达到95%以上;地、县两级检察院要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今后凡新进班子的领导干部原则上都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省级以上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法律专业的要达到80%以上,地、县两级检察院要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


(十三)把选好配强检察长作为重点。上一级检察院党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选拔培养工作列为检察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尤其是要尽快考察掌握一批检察长人选,为2008年检察长换届选举打好基础。要坚持按照德才兼备、政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标准,把那些政治强、作风好、工作经验丰富、能够驾驭全局、既懂党务工作又懂法律工作、勤政廉洁、群众威信高、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正职岗位上来。


(十四)加强检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要求,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到2008年,各级检察机关后备干部总数达到10000名左右。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应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确定。其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工作需要,以省(区、市)为单位计算,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应不低于10%。民族自治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民族干部。省、地、县三级检察院中,40岁、35岁、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分别不低于本级检察院后备干部总数的30%;法律专业的分别不低于80%、70%、60%。除按规定可放宽学历条件地区的后备领导人才可为大专学历以外,其他地区的应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加大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十五)做好选调优秀大学生的工作。坚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制度,把吸纳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充实检察后备人才、改善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按照编制缺额、突出重点、严格条件的原则,合理确定选调生的数量,保证选调生的质量。各省级检察院要商地方党委组织和编制管理部门,在2004年-2008年间,力争每年为每个基层检察院选调1名法律专业优秀大学生,扩充检察业务人才的来源。要加强对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对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时商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列入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


五、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快检察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步伐


(十六)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认真抓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框架方案,争取到2008年底前,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能需要和各类人员的岗位特点,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要依据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合理设置和划分各类人员职位和职务层次,实行规范化管理。要科学确定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一般情况下,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分别占人员总数的30%、40%和30%左右。通过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促进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十七)重点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是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做好检察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检察官准入制度,改进检察官遴选任用办法,切实把好检察官队伍的“入口关”。要注重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修养,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要重点培养一批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能独立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


(十八)大力加强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是指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检察人员。要建立符合检察事务人才素质考核标准,规范检察事务人才的选拔任用工作,重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服务意识较强、精通本职业务的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队伍。


(十九)重视加强检察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检察行政人员是指从事检察机关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的检察人员。要注意选拔年轻优秀、高知识层次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检察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中来。要围绕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构建检察行政人才能力建设的框架,制定不同层次行政人才素质标准。改进和完善检察行政人才的选拔任用机制,重视加强对检察行政人才的作风培养和能力建设,使其具备与本职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不断增强检察行政人才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抓好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要把加强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当前,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存在着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紧缺,队伍结构失衡、分布不合理,人才流失以及人才观念相对落后等问题,这已成为制约西部地区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有关检察院必须高度重视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把它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十一)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本着突出急需、政策倾斜、不断推进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推进。到2008年,基本达到以下目标:检察人才成长的环境不断优化,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建立起一支素质比较优良、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分布比较均衡的检察人才队伍。


(二十二)加强西部地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当前,要解决西部地区检察机关法律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不能一味要求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而应强调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稳定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后续人才、开发实用人才,从根本上解决西部地区检察机关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合理调配使用现有检察官队伍资源。目前各级检察院都有部分具有检察官职务的人员分散在综合部门,未从事检察业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既造成了检察官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应逐步将这部分检察官调整到检察业务部门,补充办案一线力量。


——改进编制管理办法和招录方式。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各地可商编制管理部门,由省、地级检察院适当上收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编制,统一招录一批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的人员或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分配到基层检察院工作,期限一般为5年,人事关系留在省、地级检察院,使西部地区每个基层检察院能保持有几名较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西部地区各省(区、市),每年要有计划地在省、地两级检察院和条件较好的基层检察院抽调部分检察官到所属条件较差的基层检察院定期帮助工作。同时,高检院将继续组织东西部地区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送部分西部地区检察干警到东部地区检察机关进行短期锻炼、举办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选调有关专家学者到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巡讲支教等活动,为西部地区检察机关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与团中央联合实施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从2004年开始,每年招募500名左右应届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分配到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服务。服务期原则上为两年。在服务期内,由国家统一发放生活费、交通费,落实医疗和人身伤害保险,在参加公务员、研究生和国家司法考试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要努力创造拴心留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争取一部分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扎根西部,为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补充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


——实行公开选拔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要有计划地拿出部分副检察长岗位,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吸引社会上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的高素质人才到基层检察院工作。


七、着眼开发检察人才资源,加大检察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二十三)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加大培训投入,建立和落实人均培训经费标准。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尤其是要重视抓好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学条件,优化师资力量,完善教材体系,规范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十四)构建现代教育培训体系。加大继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力度,加快检察人才知识更新步伐。发挥国家检察学院及其分院和省级培训机构的培训基地作用,在提高人才受训率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办学、远程教育、组织巡讲等方法,建立多层次、覆盖广的教育网络,形成网络化、开放式的现代教育体系。继续实施每年万人续本计划,鼓励各类检察人才通过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水平。


(二十五)加大检察领导人才和业务人才培训力度。按照控制总量、分期分批、学有所用的原则,重点组织50岁以下、处级以上领导人才和检察业务人才的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500名,省级检察院培训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培训条件和能力,拟定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坚持训用结合,把人才的培训与使用挂起钩来,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二十六)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以提高全体干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以此为载体,努力营造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和人人竞争、个个成才的良好氛围,养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检察人才的综合素质。


(二十七)重视加强检察人才的实践锻炼。坚持在实践中锻炼人才,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一条根本途径。各级检察机关每年要继续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党政部门挂职锻炼,使他们提高驾驭全局、处理大事的能力。高检院每年要继续从地方各级检察院选调30名左右后备人才到高检院挂职锻炼,同时,要每年从高检院选派15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地两级检察院挂职锻炼。东西部24个对口省(区、市)检察院,要继续按要求完成高检院统一部署的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任务,为西部地区检察机关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各级检察院要通过选派优秀检察干部到党政部门挂职锻炼、组织检察系统上下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开展东西部地区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有意识地将优秀人才放到环境复杂、条件艰苦的地方去工作,安排到急、难、险、重的岗位上经受锻炼和考验,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


八、深化检察人才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科学的检察人才评价、使用和管理的机制


(二十八)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着眼检察工作和检察人才的特点规律,依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检察人才的评价标准和手段,构建起以检察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实行量化测评和考核。


(二十九)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检察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十)建立和完善高级检察人才库。高检院和省、地级检察院要分别建立高级检察人才库,形成三级人才库网络。被选拔到各级人才库的人选,必须是该级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中学术造诣较深、研究成果显著或专业技能精湛、工作绩效突出的优秀人才。地方各级检察院要分别按本级各类优秀人才总数20%的比例向上一级检察院人才库推荐入库人选。高检院和省、地级检察院分别成立高级检察人才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分级、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别对下级推荐的入库人选进行审核评定。地级以上检察院政工部门要认真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库储备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功能。


九、建立规范有效的检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保护和调动检察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十一)改革检察官工资、福利制度。尽快建立健全与检察人才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检察人才业绩相联系、鼓励检察人才创造性工作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依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改革检察官工资制度,落实检察津贴,建立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检察人员的福利待遇,改善检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十二)建立检察人才奖励基金。建立国家级、省级检察人才专项奖励制度,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分别设立相应的奖励基金,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检察人才实行奖励,激发和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三十三)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建立优秀检察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国家级检察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等。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在出国考察、学术交流、挂职锻炼、评功评奖、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十、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检察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十四)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人才问题,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一定要真正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检察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作用,增强做好检察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管好用活检察人才资源。


(三十五)下大力抓好《规划》的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和搞花架子。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检察人才工作纳入党委人才工作的“大盘子”,使《规划》的落实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证。


(三十六)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制,搞好统筹规划,切实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检察人才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惟才是举、广纳群贤,确保人才强检战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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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等问题的复函(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审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等问题的复函(节录)

1957年8月13日,最高法院

复函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本年五月二十三日(57)司审字第72号关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的程序等问题的请示由司法部转来我院处理。兹分别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诉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是否必须传唤当事人及证人等公开审理问题,我院“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中已有一般性的说明,即:上诉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在接受上诉或抗诉案件并进行审查后,如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并无错误,证据充分,即可不再传唤当事人和证人,而迳行根据全部案卷材料进行评议,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这样也就不必要再对外公布。如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有疑问,证据不充分,需要传唤当事人及必要的证人到法院来开庭审理或实行就地审判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都应当公开进行,审理程序可以参照审理第一审案件的程序(查阅“总结”第16、17、36、37页)。这种作法,在刑、民事诉讼法未颁布以前,可继续参酌执行。至于由谁决定案件应怎样审理和是否需要传唤当事人的问题,同意你院所提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的意见。
(二)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2]8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配合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指导各地做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确保政策项目落到实处,现将《201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201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为配合行动开展,提升优质苜蓿生产能力,推进饲草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通过组织苜蓿标准化生产加工,强化科技支撑、突出产品质量、转变传统饲草生产加工方式,实现苜蓿增产提质,逐步建立健全我国新型的苜蓿饲草产业体系,为奶业生产提供优质牧草,为现代奶业建设和奶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为指导各地实施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为奶业发展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以后,示范片区苜蓿单产水平明显提高,旱作条件下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相对饲用价值达到125%以上。奶牛饲喂示范片区苜蓿产品后,生鲜乳质量明显提高,乳蛋白含量达到3.0%以上,乳脂肪达到3.5%以上。

  二、基本原则

  ——草畜结合,协调发展。鼓励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鼓励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苜蓿生产企业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苜蓿生产与奶牛养殖有机结合,提高奶牛科学养殖水平。

  ——突出优势,合理布局。在适宜苜蓿种植的区域,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地区,重点支持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提高苜蓿优势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

  ——专业生产,示范带动。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和企业的潜力,加强关键技术应用,促进饲草生产加工方式的转变。同时,充分发挥示范片区的带动作用,提高苜蓿产业整体水平和素质。

  ——政策引导,多元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调动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场)三类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配套整合资金,吸引民间资本,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权责到省,公开透明。各省(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实。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重点在东北、华北、西北3大区域。2012年,在河北、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市)扶持建设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

  (二)补助内容

  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三)补助标准

  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

  项目立项后,财政及时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会同农业部门负责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场),优先扶持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1.集中连片。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2.严格资质。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3.编制方案。各申请单位要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同时要出具土地面积证明材料。

  五、实施方式

  (一)严格立项

  由各省(区、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制定立项单位审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当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较多时,优先安排规模较小的单位。

  各省(区、市)畜牧(奶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需标明拟组织验收时间,并于7月10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严格验收

  验收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各省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实施。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得分顺序,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补助的示范片区。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

  (三)严格绩效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示范片区建设质量。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区、市)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优秀的省(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对考核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建设任务。

  各省(区、市)也要强化绩效管理,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可结合项目验收开展,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自评估报告随项目总结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四)严格档案

  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示范片区苜蓿草产品产量和质量、饲喂奶牛效果、生鲜乳品质等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工作信息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承担,有关单位参与。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成立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建设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组织成立专家组,综合考虑种植条件、技术力量、产业基础、管理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筛选确定项目片区。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要对示范片区进行专项管理,保证各项措施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片区建设任务。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资金违规使用和套取补贴资金。强化项目检查和指导,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经验,改进工作,不断完善示范片区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三)加强技术服务

  各省(区、市)要成立项目专家组,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人才优势,将专家与项目创建任务挂钩。专家组应进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协作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培训与技术交流,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四)广泛宣传报道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宣传项目建设对推动苜蓿产业发展和提升奶业生产水平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各方关注我国苜蓿产业和奶业的健康发展,为奶业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考核标准(试行)

  一、土地集中连片。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示范片区面积应在3000亩以上。

  二、单产水平提高。在苜蓿种植的第2年,示范片区苜蓿单产应比当地平均单产水平提高10%以上,旱作条件下亩产应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亩产应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鲜干草折算比例为4︰1。

  三、苜蓿质量水平提高。示范片区苜蓿草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其中,粗蛋白质(CP)含量高于18%,酸性洗涤纤维(ADF)低于35%,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45%,相对饲用价值(RFV)高于125%。示范片区项目单位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苜蓿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四、草畜结合紧密。示范片区项目单位和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签订供销合同,每头奶牛按每年1吨的标准饲喂量计算,每个单元示范片区为1500头以上奶牛提供优质饲草。

  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示范带动周边农民提高苜蓿种植水平,当地苜蓿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当地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六、生鲜乳质量水平提高。奶牛饲喂示范片区生产的优质苜蓿以后,产出的生鲜乳质量应有明显提高,在标准饲养条件下,一般乳蛋白含量应在3.0%以上,乳脂肪在3.5%以上。

  七、档案管理完善。示范片区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包括有关文件、实施方案、生产记录、测产结果、项目总结等。应树立一块标牌,注明示范片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目标、种植品种、实施单位、责任人等。应有一张标识图,注明示范片区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间设施、田块编号等。应编印一套技术手册,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苜蓿种植水平。

  附件2: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表(试行)

   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项目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以上)。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2.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7年内苜蓿示范区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3.项目单位是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规模养殖企业(场)等3类主体,符合《2012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建设(15分)
(一)土地

选择

(9分)
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得5分。
5

土地平整,适合机械化作业,得1分。
1

土质酸碱度偏中性,得1分。
1

河海滩涂盐碱地区,地下水位在4米以下,得1分。
1

示范区是传统的苜蓿种植地区,得1分。
1

(二)基础

设施建设

(6分)
有良好的灌溉条件,得1分;有节水灌溉工程设施与配套设备,得1分;有输水管道、水罐车等基本灌溉设施,得1分。
3

电力供应有保障,得1分;井电配套、配有发电机,得1分。
2

有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得1分。
1

二、田间管理(15分)
(一)示范

区标示

(4分)
有示范标示,注明种植品种、示范片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实施单位、责任人以及包片专家,得2分;有标识图,注明示范片区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间设施、田块编号等,得2分。
4

(二)品种

选择(3分)
栽培品种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地特点,得3分。
3

(三)施肥

(2分)
根据牧草生长情况,适时施用氮、磷、钾和有机肥,得2分。
2

(四)农药

(2分)
有预防苜蓿病虫害的防控技术措施,得2分。
2

(五)新型

技术应用

(4分)
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得1分;种子包衣技术,得1分;根瘤菌接种技术,得1分;土壤整改技术,得1分。
4

三、设施与设备(10分)
设施与设备(10分)
有苜蓿种植机械,得1分;有苜蓿刈割机械并带有压扁部件,得2分;有苜蓿搂草、翻条、并条机械,得2分;有苜蓿干草条捡拾打扫机械、青草条捡拾卷捆及缠膜机械,得2分;有苜蓿种子收获及清选机械,得1分;有二次高密度加压机,得2分。
10

四、收获与加工(20分)
(一)收获(12分)
在苜蓿的孕蕾末期或初花期进行收割,百株开花率1%以下,得3分。
3

刈割时土壤0.63厘米的表层已经干燥,得1分。
1

留茬高度为7. 6~10厘米,得3分。
3

上层草含水量30%左右时翻晒和并垄,得1分。
1

打捆时苜蓿草的含水量22%以下且在早晨或晚间空气湿度较高时进行,得2分。
2

草捆打好运到仓库后进行田间灌水,得1分;在灌水之前清理干净干草,避免遗草在田间腐烂发霉,得1分。
2

(二)加工

(8分)
码堆时草捆之间留有通风口,得2分;避免水浸,底层草捆未与地面直接接触,得2分。
4

二次高密度打捆在草捆贮存20天后含水量低于12%时进行,得3分。
3

高密度草捆打完后进行封塑包装,得1分。
1

五、生产水平和质量(20分)
(一)生产

质量(11分)
旱作条件亩产超过500 kg,灌溉条件亩产超过1000 kg,得2分;示范片区苜蓿单产比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得2分;在苜蓿种植第3~5年,单产稳定在以上水平,得1分;苜蓿鲜干草折算比例为4︰1,得1分。
6

有检测部门出具的苜蓿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得1分;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粗蛋白质(CP)含量18%以上,酸性洗涤纤维(ADF)低于35%,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45%,相对饲用价值(RFV)大于125%以上,得4分。
5

(二)草畜配套建设(3分)
示范片区和奶牛养殖场(小区)签订供销合同,每个单元示范片区为1500头以上奶牛提供优质饲草。得3分。
3

(三)示范带动作用(3分)
带动周边农民提高苜蓿种植水平,当地苜蓿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得2分;当地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得1分;
3

(四)生鲜乳质量(3分)
奶牛饲喂示范片区生产的优质苜蓿以后,生鲜乳质量有明显提高,乳蛋白含量3.0%以上,乳脂肪3.5%以上,得3分。
3

六、苜蓿标准化生产科技推广和培训(10分)
(一)培训

(5分)
有生产技术规程,得2分;有组织培训记录,得3分。
5

(二)科技推广(5分)
有集成配套技术推广,得2分;租赁和购置取样器,得1分;租赁和购置便携检测仪,得1分;有其他技术推广设备或资料,得1分。
5

七、档案管理(10分)
档案管理

(10分)
工作档案完整,有相关批示文件以及资质文件,得2分;有实施方案,得2分;有生产记录,得2分;有产品物理形状描述和常规营养成分分析,得3分;有项目总结,得1分。
10

总分
100



  验收专家签字:

  附件3:

2012年省(区、市)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编写格式)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地址: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实施背景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的重要性、可行性分析。

  目前的项目工作基础,主要包括苜蓿种植面积,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场)三类申报对象的种植情况,分布区域(经纬度),单产,质量,饲喂奶牛效果等。

  二、项目实施目标与建设标准

  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及预期收益。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项目考核标准,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本省(区、市)的项目建设标准,细化相关指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主要开展的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苜蓿种植品种,种植面积,收贮和加工比例;苜蓿病虫草害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和应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田间灌溉排供体系建设数量及规模;培训班组织方式及人员培训数量等。

  四、项目单位与任务分工

  项目参加单位,承担任务量,经费分配等,并详细说明项目承担单位情况(附表)。

  五、项目组织和保障措施

  项目组织单位和组织方式,包括项目申报方式、管理方式、审查方式、验收方式和监督检查方式等。

  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技术支持、宣传发动、资金投入、考核奖励等措施。

  六、项目单位意见

  七、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八、有关附表

  附表:项目承担单位情况

   项目单位

名称
项目所

在地
承担项目任务(亩)
资金安排

(万元)
项目单位类型
成立

时间
已有种

植面积

(亩)
灌溉方式
机井

(套)
贮草棚

(平方米)
已有技术装备
有无不良记录

合作社人员数量

(个)
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万元)
奶牛养殖企业奶牛存栏

(头)
滴灌
喷灌
旱作
设备
数量

(台)
价值

(万元)

1
1、拖拉机

2、播种机

3、叉车

4、压扁割草机

5、搂草摊晒机

6、拾捡打捆机

7、二次高密度加压机

8、苜蓿草块加工机

9、苜蓿颗粒加工机

10、其他



  注:1、项目所在地需明确市、县(区)、乡镇,并标明经纬度;2、不良记录是指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媒体曝光等。


附件:
农办财〔2012〕80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206/t20120629_2774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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