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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6:14:23  浏览:96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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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常德市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奖  励  办  法

  第一条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拓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信息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指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

  1、生产经营(含建设施工)单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资质(证照)、有关人员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施工的违法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条件,已被责令关闭、停产、停业整顿而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4、其他。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可以采取口头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

  第五条 受理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奖励。其中,举报企业有关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有关证照无证上岗的奖100元,举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资质(证照)擅自生产经营的奖200元;举报已被责令关闭、停产、停业整顿而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奖3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300元,举报特大事故隐患的奖600元;举报隐瞒、谎报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分别奖200元、500元、1000元。

  第六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七条 受理举报的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安监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整理分类后,根据举报内容立即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涉及到市本级的交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承办,涉及到区县(市)的交相应的区县(市)政府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办结,并在10天内将处理结果报安监部门。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的要说明原因。

  第八条 举报人的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核实和奖金的发放,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财政审核,在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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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纳税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按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按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包括临时经营税)的个体商贩及仆人,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实际缴纳的产品税额+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实际定期定额管理,采用综合负担率纳税的纳税人,只就其实际负担的产品税税额、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或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这里所说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城市;“县城”是指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制镇”是指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镇。
市区、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地不在同一地的,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应按纳税地的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六条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单位代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也同时委托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关代征进口产品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产品按规定退还已纳的产品税、增值税,但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七条 按政策或经批准给予纳税人减征、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减征、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在被查补产品、增值税、营业税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
纳税人错纳多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经申请批准退还的,同时退还错纳多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与上述各税同时征收的,故一般不予减免税。但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照顾。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要保证用于本地的城市、乡镇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城建主管部门作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授权自治区税务局办理。



1985年9月10日

证监会公告[2012]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12]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5号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质量,推进基金信息披露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2号〈净值公告〉》(以下简称《净值公告XBRL模板》),现予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遵照执行。

  《净值公告XBRL模板》发布之后,基金管理公司须在对外公开披露以及向我会报备的基金净值公告中应用。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净值公告披露当日上午9时之前,向我会电子数据报送平台(data.csrc.gov.cn)的“基金XBRL信息接收系统”,报备基金净值公告的XBRL文档。我会接收的净值公告XBRL文档将通过基金信息披露网站(fund.csrc.gov.cn)对外展示,各公司应确保报备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各托管银行应确保复核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2号〈净值公告〉》.doc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2号《净值公告》

目 录

§1 非货币市场基金封闭期内净值公告/非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净值公告/非货币市场基金半年末和年末净值公告
§2 货币市场基金封闭期收益公告/货币市场基金节假日收益公告
§3 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收益公告/货币市场基金半年末和年末收益公告
§4 分级基金上市前每周净值公告/分级基金半年末和年末净值公告/分级基金上市后证券市场交易日净值公告


§1 非货币市场基金封闭期内净值公告
/非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净值公告
/非货币市场基金半年末和年末净值公告
(0002)

估值日期:××××年××月××日(2022)
公告送出日期 :××××年××月××日(0003)
金额单位:××元
基金名称 (0009)
基金简称 (0011)
基金主代码 (0012)
交易代码 (0014)/(0015)
基金管理人 (0186)
基金管理人代码 (1743)
基金托管人 (0213)
基金托管人代码 (1744)
基金资产净值 (0505)
基金份额净值 (0506)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0508)
价值增长线/价值增长线累计数值/动态资产保障线 (1745)/(1750)/(1751)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0011) (0011) (0011)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0014)/(0015) (0012)/(0014)/(0015) (0012)/(0014)/(0015)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 (0505) (0505) (0505)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份额净值 (0506) (0506) (0506)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份额累计净值 (0508) (0508) (0508)
基金实施分红等事项的特别说明 除息日 分红金额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其他事项说明
(2836)
(场内) (2759)
(场外) (2641) (2931)
注:(1748)

§2 货币市场基金封闭期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节假日收益公告
(0002)

封闭期/节假日期间/最近一周 :××××年××月××日(2020)至××××年××月××日(2021)
估值日期 :××××年××月××日(2022)
公告送出日期:××××年××月××日(0003)
金额单位:××元
基金名称 (0009)
基金简称 (0011)
基金主代码 (0012)
交易代码 (0014)/(0015)
基金管理人 (0186)
基金管理人代码 (1743)
基金托管人 (0213)
基金托管人代码 (1744)
封闭期最后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505)
封闭期/节假日期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0339)
封闭期最后一日/节假日期间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0341)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0011) (0011) (0011)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0014)/(0015) (0012)/(0014)/(0015) (0012)/(0014)/(0015)
封闭期最后一日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 (0505) (0505) (0505)
封闭期/节假日期间下属各类别基金的每万份已实现收益 (0339) (0339) (0339)
封闭期最后一日/节假日期间最后一日下属各类别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 (0341) (0341) (0341)
基金资产净值 (0505)
合同生效日至估值日/最近一周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0339)
7日年化收益率 (0341)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 (0505) (0505) (0505)
最近一周下属各类别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0339) (0339) (0339)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 (0341) (0341) (0341)
注:(1748)


§3 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半年末和年末收益公告
(0002)

估值日期:××××年××月××日(2022)
公告送出日期:××××年××月××日(0003)
金额单位:××元
基金名称 (0009)
基金简称 (0011)
基金主代码 (0012)
交易代码 (0014)/(0015)
基金管理人 (0186)
基金管理人代码 (1743)
基金托管人 (0213)
基金托管人代码 (1744)
基金资产净值 (0505)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0339)
7日年化收益率 (0341)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0011) (0011) (0011)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
/(0014)
/(0015) (0012)
/(0014)
/(0015) (0012)
/(0014)
/(0015)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资产净值 (0505) (0505) (0505)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每万份已实现收益 (0339) (0339) (0339)
下属各类别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 (0341) (0341) (0341)
注:(1748)

§4 分级基金 上市前每周净值公告
/分级基金半年末和年末净值公告
/分级基金上市后证券市场交易日净值公告
(0002)

估值日期:××××年××月××日(2022)
公告送出日期:××××年××月××日(0003)
金额单位:××元
基金名称 (0009)
基金简称 (0011)
基金主代码 (0012)
交易代码 (0014)/(0015)
基金管理人 (0186)
基金管理人代码 (1743)
基金托管人 (0213)
基金托管人代码 (1744)
基金资产净值 (0505)
基金份额净值 (0506)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050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0011) (0011) (0011)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
/(0014)
/(0015) (0012)
/(0014)
/(0015) (0012)
/(0014)
/(0015)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参考净值 (1746) (1746) (1746)
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747) (1747) (1747)
基金实施分红或份额折算等事项的特别说明 (2931)
注:(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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